中秋、国庆节将近,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借举办庆典之机摊派各种活动费用和发放贵重物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国(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边纠边犯的违规典型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9月12日《信息时报》)
近年来,节日成了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节日到、干部倒”已非个案。对积习已久、难以消除的“节日腐败”,各地各级最常见的解决办法就是一则则、一条条,季节性地下发通知、禁令。用“禁令”来狠刹“节日腐败”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此当做工作实绩来大肆炫耀,只有“严禁”、“不准”的上文,而没有如何具体落实的下文;只是摆出一副例行公事的架式大喊大叫,而没有给闯红灯者以应有的处罚,这样的“禁令”,这样的“禁令”,势必会成为冠冕堂皇的、可有可无的“行政辞令”,成了年年唱、年年不动真格的“同一首歌”。
公众的担忧和质疑并非空穴来风。纵观节前各地出台的禁令,看是三令五申,防范得铁桶一般,其实质却是陈坛装旧酒,毫无新意。一些领导机关除了发通知,下禁令,就再难拿出一点像样的强硬措施来。君不见,在这些冠冕堂皇的“四不准”、“五不要”、“八严禁”的背后,送礼者依然送之,收礼者依然纳之,公车私用、大吃大喝、跑官要官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有民谚讥之曰:“通知年年下,腐败岁岁有”。远的不说,近段时间商场里那些“黄金月饼”一直旺销可说是最好的佐证了。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禁止的东西需要三令五申,就表明禁而不止,令而不行,至少没有件件落实,人人照办。同时,禁令多了,说明被禁的对象也多了;而禁令越多,则说明被禁的对象也越多——实在防不胜防。今天这里出了纰漏,就在这里补个塞子;明天那里又有了肿瘤,再在那里撒把药粉。这样的“节日歌”如期轮回上演,成了一项“对上对下有个交代而已”的“工作”,不仅有悖法纪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本意,反而给人以“隔靴搔痒”、“技止此耳”的感觉,就连看台上的观众也会热情逐渐减退,患上反腐疲劳症。
常识告诉我们,遏制节日腐败,真正缺少的并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严格按制度狠抓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如果在执行和落实上不作为,走过场了事,或者是隔靴搔痒,再完善的制度、法规最终也只能成为一种摆设。对那些顶风违纪者,要一律免职、一律惩处、不留余地,让“高压线”时时带上“高压电”。如此,反腐禁令才不会成为“橡皮泥”、“节日歌”,也才能使领导干部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的侥幸机会消弭于严令之下,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节日腐败的发生几率。









